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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常见问题(一)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常见问题(一)

  • 分类:胜诉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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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0-1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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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常见问题(一)

【概要描述】1.执行程序当事人是否有权委托代理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申请执行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也有权委托代理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违法侵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申诉等。但查明有关案件事实方面时,法院可能需要直接传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权利委托律师代理自己向法院陈述意见、提出异议等。 2.什么是悬赏执行? 悬赏执行分为公务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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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程序当事人是否有权委托代理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申请执行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也有权委托代理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违法侵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申诉等。但查明有关案件事实方面时,法院可能需要直接传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权利委托律师代理自己向法院陈述意见、提出异议等。

 

2. 什么是悬赏执行?

 

悬赏执行分为公务悬赏和民间悬赏,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

 

3. 申请执行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么?

 

执行中,法院特别需要申请执行人履行支持和配合义务。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如果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同时法院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

 

4. 执行程序中接到传票后拒绝到庭有什么后果?

 

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视为申请执行人放弃申请而裁定终结执行。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5. 被执行人隐瞒财产有什么后果?

 

被执行人隐瞒财产,一经发现,会被法院拘留、罚款,同时还会被法院列入不诚信的“黑名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6. 迟延履行会加收利息么?

 

告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除应当履行的债务外,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实体法规定(如合同法)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而应多支付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通俗地讲,就是两者“各算各的,互不影响”。具体而言,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根据本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损害赔偿数额×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

 

7. 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基数如何确定?

 

《解释》规定,基数不包含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因为,在多数有一般债务利息的执行案件中,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已经充分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具有惩罚性,但惩罚应当适度,生效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届满前的一般债务利息也作为计算基数,计算结果较高,不符合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8. 在金钱给付案件中,有一部分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案件,这类案件如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原则上应当以外币计算,但债权人选择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9. 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可以被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存款、工资、债券、股权、基金份额、房产、车辆等财产均可能被法院通过查封、扣划、冻结、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还可以采取搜查手段。

 

10.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被列为强制执行标的?

 

1.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

 

2.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

 

3.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面积过大。

 

4.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价格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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