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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腾退相关法律知识问答(二)

集体土地腾退相关法律知识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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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9-1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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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腾退相关法律知识问答(二)

【概要描述】1.什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提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个名词,但未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目前,各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不尽相同,可参考以下流程: 1)以村民小组登记和户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统计。 2)张榜公示,存在异议的,可完善后再次公示。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名单交由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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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提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个名词,但未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目前,各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不尽相同,可参考以下流程:

 

1)以村民小组登记和户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统计。

 

2)张榜公示,存在异议的,可完善后再次公示。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名单交由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本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结果告知村民委员会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2.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与决定哪些事项?

 

《物权法》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归属以及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3. 《补偿安置协议》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而单方解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权(单方解除权)。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哪些情形下涉腾退房屋的出租方可行使单方解除权?

 

(一)《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5. 哪些情形下涉腾退房屋的承租方可行使单方解除权?

 

(一)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么?

 

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 征用土地属于不可抗力么?

 

因政府征用土地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通常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出现不可抗力后,当事人只要依法取得了确切的证据,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有关义务,就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房屋所有权代用证的效力是否等同于正式房产证?

 

不等同。房屋所有权代用证并不是正式的房地产证,并非认定房屋权利归属的最终凭证。

 

9. 法律上认可口头订立的析产合同么?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10. 安置人口资格认定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不属于。安置人口资格认定应根据当地周转腾退政策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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